謹代表高雄區漁會信用部聲明本部與旗津、援中港分部,於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確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理事會及監事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後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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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制度控制聲明書-1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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