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 詳細內容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115年9月16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附資料:
(1)開學後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2)上學期操行成績正本。
[大一(高一)第一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第二學期之操行成績證明辦理。)
(3)學生及父母之身份證影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期間前一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4)如申請人為外/祖父母,需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5)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三、申請地點:本會會務保險股、旗津辦事處、鼓山辦事處、援中港辦事處。
四、檢附『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表(115學年度第1學期)』乙份。
五、本會為配合農業部推動線上申請助學金,提供雙軌申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