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歐盟數度前往本會前鎮漁港訪查我國遠洋漁船之卸貨情況,對於我國漁獲物卸魚未能符合歐盟之衛生條件法規,而造成缺失。本會為確保漁獲物衛生與作業程序符合歐盟 852/2004及853/2004 規定,以利漁獲物得以輸銷歐盟市場。特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爭取補助辦理「107年度前鎮漁港輸銷歐盟卸魚場之衛生安全改善工程與設備」計畫,該計畫已於12/10前順利完成,將在相關驗收完成後函送漁業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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