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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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語音宣導廣播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站已正式上網,為加強洗錢防制宣導,請自行連結至該網站查詢相關資料。(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站)(金融機構防制洗錢作業影片)
●財政部關務署「洗錢防制專區」影音連結: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出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
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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